永康市慈善总会宏伟公司分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的全称是:永康市慈善总会宏伟公司分会
第二条 本会宗旨:汇集爱心善举,帮助特困群体。
第三条 本会的作用: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,帮助特困群体解决重大困难或灾难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及理事的产生 :
致力于慈善事业,对本会有特殊贡献的人员,经理事会半数通过的人选,可以增选为本会理事。
第五条 本会设理事会。凡承认本会章程,热心慈善事业的人员,经理事会批准,为本会理事。
第六条 理事会职责:
1、制定和修订章程;
2、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秘书长;
3、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4、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;
5、基金的募集、使用的监督;
6、基金管理合理化建议
7、决定终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;
8、执行理事大会的决议。
9、积极参加本会活动
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,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主持。会议需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会议决议需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。
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。形成决议的,应当当场做会议纪要,并由出席理事审阅、签名。
第三章 资金来源及募集方式
第九条 本会的资金来源:
1、创始基金收入;公司出资20万元。
2、根据公司每笔销售合同发票10元的收入;
3、接受各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及个人捐赠;
4、增值利息收入;
5、其它合法收入;
第十条 本会定期举办公益活动,组织募捐,将募集资金计入资金账户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将账户结余基金作为资本投资收益,利润直接计入资金账户。
第十二条 本公司不定期划拨款项作为慈善基金的收入。
第四章 资金使用
第十三条 本会资金使用范围:
1、开展社会救助、医疗救济、助学、安老等活动,帮助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;
3、开展扶贫、赈灾等活动,帮助贫困地区和灾区;
4、兴办或资助各类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;
5、符合本会宗旨规定的其他范围。
第十四条 申请程序
1、申请人领取并填写救助申请表;
2、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
3、理事会受理申请,并进行调查核实;
4、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会长审批签字,通知申请人领取。
第五章 资金管理
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财务部,由专人负责并设专门账户。
第十六条 接收捐赠时必须有理事会2人在场,同时必须当着捐赠人的面予以登记造册。
第十七条 所收捐赠必须当日计入本会设立的专门账户。
第十八条 经费支出严格实行审批手续,由理事会通过经会长或其授权人批准方可支出。
第十九条 财务部每月15日前公布上月度的资金收支账目。每年2月20日前公布上年度的资金收支账目。
第二十条 财务部将资金作为投资资本时,应征得理事会同意。
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的资金账目受理事会监督,理事会有权查核账目及资金流向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制定、修改权限归属理事会。
第二十三条 由宏伟公司做为筹委会,经筹委会会议推选产生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成员等人选,理事会三年进行换届选举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接受永康市慈善总会管理、监督,有关事宜按照永康市慈善总会《永康市慈善基层分会组织试行办法》执行。